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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理应走在前面
发布日期:2006-09-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3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信息产业科技创新会议上,信产部和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都表示,要积极推动落实政府采购制度,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机制和出台实施细则,加大对自主创新的采购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可见,倾向国货是政府采购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取向。但事实上,我国的政府采购存在两个突出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上,过去对政府采购主要强调经济性和廉洁性,即要做到价廉物美和防止商业贿赂,而对于鼓励本土企业自主创新则重视不够;从采购活动的现实来看,国货意识其实普遍不强,国货难上政府采购大单。个中原因,除了部分产品技术水平和质量难达要求外,主要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爱面子”、讲排场。有数据显示,1998年的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仅为31亿元,到2005年,据估计已经达到2500亿元,8年间扩大了80倍。但如此庞大的需求中,自主品牌的国货却只占极少的份额。
  
    在一个崇尚个性和时尚的时代,洋货成为一部分人的生活追求无可厚非,但从民族产业和民族品牌的发展来看,要想缩小与强国之间的差距,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责无旁贷。支持中国的企业搞自主知识创新、创造自己的品牌,正是政府采购工作与普通的商业消费采购不同的地方。虽然,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相对于国外知名品牌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但如果政府据此将国内企业挡在门外,那么这些企业会因此失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动力,甚至有可能导致我们在这个领域永远受制于国外企业。
  
    政府采购,除了要遵循质优价廉的原则外,还必须最大程度地扶持本国产业发展。有例为证,美国虽然已经签署了WTO《政府采购协议》,但实际上美国政府采购量中只有10%是给外国的;德国、挪威等欧盟国家的法律规定,采购金额达到500万欧元以上的工程、20万欧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都必须在欧盟范围内采购;日本和韩国对本国急待发展的产业的保护更是不遗余力。
  
    就我国而言,从过去仅仅是采购物美价廉的产品、防止腐败,到如今主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府采购工作重点的转移,使政府采购的意义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而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加紧出台实施细则,则是一个重要的抓手。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手中握有很多资源,政府对企业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未来。因此,当下,通过加大政府采购,为国有产品在国家核心领域中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和信心已迫在眉睫。
  
    意义还不止于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在名为“关于提倡创新产品消费文化推动全民购买和使用创新产品的提案”中说,“没有全国人民、全社会自觉、主动和大量购买自主创新产品、消费国产品牌,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型国家的目标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其实在这方面,政府还是社会的晴雨表。政府采购能否发挥导向作用,对全民养成“国货”消费意识也至关重要。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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