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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询价采购须遵循“四个程序”
发布日期:2006-09-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的程序是实体程序,是不可变通和省略的。询价是政府采购的方式之一,由于缺乏程序性规定,操作上随意性很大。在实践中,采取询价采购方式的,往往由一个或几个人完成全部活动。在被询价供应商的选择上,有凭感觉、有凭关系,缺乏统一性标准。在询价时,有通过电话、传真方式的,也有直接谈判的。在这些情况下,询价效果难以保证,也容易产生腐败和商业贿赂现象。因此,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应加以规范化。那么,笔者认为询价采购必须遵循以下“四个程序”。

    一、就是必须遵循成立询价小组程序。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3、采购人要自觉履行好对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方式合法化职责,并从严对待成立询价小组工作;4、成立询价小组之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或建议,对询价小组的成员构成情况和资格条件进行严格“甄别”;5、成立询价小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切不可出现“偷梁换柱、滥竽充数”等现象的发生,一切都得按规定的程序规范化进行;6、采购人要对适合询价的货物进行分类和标准的确定,必须对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产品进行询价,不适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列入询价范围;7、为此,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要成立一个不少于三人以上的单数询价小组,小组成员既要有采购人代表,又要有相关专家,且其中专家应占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8、询价小组在开始询价采购前,要确定以下事项:一是采购项目的价格内涵,如要求供应商的报价是货物本身售价还是应当包括运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等;二是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如是以价格最低成交还是综合评审成交。

    二、就是必须遵循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程序。1、询价小组应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2、采购人对询价小组确定的被询价供应商名单,首先要根据采购实际要求,制定被询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3、询价小组要重点考察供应商的供货品种、信誉、售后服务网点等;其次是考察供应商履约能力和应对(驾于与抵御)市场实力;4、询价小组在得知供应商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后,根据资格条件来确定被询价供应商的名单,并以公平的方式从中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作为被询价的对象;5、最后在此基础和条件上,向这些供应商发出询价通知书;6、通知书中应当载明采购需求、价格构成、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报价截止时间等事顶;7、供应商要在吃透和充分领会询价采购项目的具体实质性精神和条款后,再行报价。

    三、就是必须遵循询价程序。1、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性报价,报价提交给询价小组后,不得再行更改;2、供应商在报价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并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第一手价格资料);3、供应商要慎重对待自己的报价,并对所供货物(或其他询价采购项目与构成)要做到心中有数;4、供应商要在吃透和弄准采购人所采用的询价采购方式之相关规定条件等情况下,再行慎之又慎地作出报价;5、采购人要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并及时告知其询价采购项目内容和相关构成;6、供应商要在最终的一切准备工作确定就绪后,再行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7、所致,这种报价就等于是定价,可马虎不得。

    四、就是必须遵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程序。1、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2、询价小组在明确成交询价后,要形成询价报告,提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时,必须严格执行事先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评定标准;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及时将结果通知被询价成交供应商和所有的未成交供应商;5、在询价采购程序中与竞争性谈判程序一样,许多问题《政府采购法》中并未予以明确清楚,例如,被询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方式,是否接受电话报价或者传真报价等,这就要求采购人严密组织和认真研究;6、采购人要特别注意,被询价的供应商被确定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改其结果,供应商也不得无故或随意放弃成交履约权利;否则,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受到一定的处罚(如赔偿损失和有关行政处理等);7、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采购的机构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让一些“不法供应商”和想钻采购政策“空子”的任何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没有可剩之机,充分促进政府采购询价采购程序的更加规范化和合法化!

来源:硅谷动力    作者:周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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