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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一视同仁
发布日期:2011-03-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72

   政府采购信息报讯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11号)(以下简称《意见》),对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推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以及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方面的工作作出了规定。
  在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引导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意见》要求河南省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时对中小企业产品要一视同仁。《意见》在有关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中强调要强化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对政府、银行、企业、担保机构合作的融资方式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各级部门不断创新合作方式,不断将此项工作向前推进。
  《意见》同时要求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尽快制定河南省信用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此前,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促进和支持企业发展,河南省财政厅于2009年6月曾在当年开展的企业服务年活动中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扎实有效的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企业产能和劳动就业,明确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要求故意抬高门槛限制中小企业投标--“注册资金、营销业绩和非强制性的资质”均应被排除在资格条件之中。
  “在符合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应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应占一定比例;在法律许可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产品和服务。”《意见》还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在评标时给予适当加分。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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