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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采购进展情况与工作设想[上]
发布日期:2006-08-3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6

    一、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情况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1998年成立于财政部门,于2001年底在全省13个地级市中率先实行采管分离,2002年初政府采购职能正式移交给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处,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执行,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政策法规的制定,以及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从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采购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编4人,目前实际工作人员4名,其中局内调剂人员2人,社会聘用人员1名,采购中心正式人员1名。
   
    市采购中心在机制、体制以及人员结构、工作环境存在较大困难的情况下,能够勤奋敬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全力以赴做好服务工作,圆满完成各项采购任务。2002年至2006年6月底工完成采购计划492批次,采购金额11759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52.85万元,节约率为11.5%,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采购金额分别为700万元、1700万元、3980万元、3198万元、2181万元(半年),同比分别增长142.85%、134.12%、-19.6%、36.40%,其中公开招标63次,占采购总批次的12.80%,公开招标金额为4473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38.04%。采购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开招标次数虽不多,但采购金额较高,采购指标较为合理。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有效投诉案件,没有一人受到违规违纪处分,历年来的行风评议中没有上榜案件,政府采购品牌形象已经树立。
   
    二、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财政投入不足,影响机构发展壮大。市政府采购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财政除支付1名采购中心正式人员工资外,至今未对采购中心拨付任何资金,日常办公经费全部从采购中心收入中列支,收费项目经物价局核准,主要构成为3‰-8‰不等的中标服务费以和标书工本费,在“三个更加灵活”大讨论中,我们又承诺标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再降低10%,采购中心一年内总收入不足20万,支付两人工资和评委费外,每年还要被财政统筹3万元,余下的经费根本不能满足日常办公费用开支。人员培训、软硬件设施配备、网站建设等事关政府采购基础性的工作,由于缺乏资金投入,根本无法实施,制约了政府采购机构的健康发展。目前我省省级采购中心,以及南京、无锡、常州、泰州、扬州、连云港等采购中心已经取消了政府采购收费项目,降低投标报价、节约财政资金已是大势所趋。我市财政如何投入政府采购取消收费项目后的空白,是必须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二)政府采购市场资源浪费严重,缺乏整合的外部环境。按照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工程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市政府每年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把工程采购项目列入政府采购范围,而实际执行并未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而是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具体执行地点是在计划委招投标中心内。涉及招投标的采购机构还有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设局招标办、国土局土地交易市场、医药招标机构,这些机构实施招投标活动的职能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就是招投标的物与部门有密切关联,每套机构都设立场地与相应人员,而且办公条件苦乐不均现象相当突出,影响宿迁对外形象,有限的采购资源被重复建设而形成浪费,与政府采购追求的成本效益背道而驰。我市现设两区,各区都有集中采购机构,且尚未脱离财政部门,同在市区范围内,地理位置接近,而又重复建立机构,重复项目招标,不利于政府采购规模效应的提高,对此,可以进行市区联动工作机制可行性研究。(代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赵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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