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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对代理机构考核更严格
发布日期:2011-03-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26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召开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会议,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相关负责人围绕新修订的《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对全区范围内的代理机构进行了讲解和培训。

    这位负责人在会上首先强调了此次代理机构培训会召开的内容和目的,即对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朝阳区在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讲解。让代理机构通过新《办法》的考核变化来强化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提高代理水平,以此提高采购工作质量。

    会上,有关专家将《办法》和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了对比,新《办法》变化体现在:一是通过提高采购人评价的分数来强化代理机构的服务意识;二是通过提高备案资料和公告信息的分数来完善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基础工作;三是通过增加限期整改的内容对代理机构实行更严格的监管。

    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在培训中希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同时要高度重视档案备案工作和质疑投诉工作等。

    据了解,朝阳区登记在册的1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会。 (记者王晓清 吴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7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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