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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废弃电子产品实施“污染者负责制”
发布日期:2006-08-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9

      继欧盟环保令(ROHS指令)实施近两个月后,国家环保总局等部委近日联合发布了《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推出了废弃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指导原则,以及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由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依法分担废弃产品污染防治的责任。

  7月1日起实施的欧盟环保令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器设备中含铅、汞、镉等6种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过规定限量,欧盟市场上将禁止含有特定有害物质的产品出售及使用。而我国并无此类相关标准,众多电子生产企业应对不足,出口大受影响。

  《技术政策》提出在有毒有害物质禁止使用之前,逐步推行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标识制度,生产者有义务提供产品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信息和其他影响产品回收利用和处置的信息。针对含有害物质的电子产品零部件,如液晶显示器、线路板等的处理,提出了现阶段鼓励采用最佳可行的处理工艺和技术,以及相应的污染防治要求。

  此外,《技术政策》还提出国家需要出台其他一些措施,如国家分期、分批公布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实施电子电器产品绿色采购政策,加强配套技术法规、标准的制定等。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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