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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装备采购可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实施
发布日期:2011-02-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55

    公安部下发《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
  日前,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颁布实施《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这是公安部消防局颁布的第一部指导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以《消防法》为依据,从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对装备建设的客观需要和装备管理工作的特点、规律出发,吸收借鉴解放军、武警部队开展装备管理工作的成功经验,对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研发、推广、采购、仓储、配备、使用、维护、维修、退役、报废等全系统、全寿命的管理活动予以进一步规范,为建立整体协调、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装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依据,对公安消防部队装备配备科学化、装备管理规范化、装备人才队伍专业化、战勤保障体系化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规定》共11章55条,涵盖了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和主要环节,明确了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重点规范了装备建设规划、装备研发推广、装备采购、装备日常管理、装备应急保障、装备质量管理、装备经费管理等装备管理工作中的原则性问题;明确了装备建设规划应通过专家评估论证;明确了支持广大官兵积极开展装备技术革新;明确了装备采购可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委托采购,应重点抓好装备采购合同技术文本起草和装备验收两个关键环节;明确了各级应当建立健全装备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装备管理责任;明确了战勤保障大队在装备应急保障中的骨干作用;明确了装备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检查工作;明确要求加强装备经费的绩效考核工作等。
  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加强部队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从装备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从装备建设的薄弱环节抓起,制定各项装备管理工作细则,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评机制,切实加强装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装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推动装备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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