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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采购监管工作中找不足求完善
发布日期:2006-08-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7

     获悉:日前,河南省焦作市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找不足、求完善。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焦作市财政部门在6个监管环节上做了很多努力,力求做到采购工作的规范管理。”焦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人说。

    预算管理“六同步”

    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预算单位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上报,实行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上报、同步审核、同时汇总、同步批复、同步执行的“六同步”管理模式;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由预算科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指标,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通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不得授权支付。

    明确采购方式审批要求

    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完善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严格掌握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要求预算单位提供证明外,还要发布采购信息,广泛征集供应商,对发布公告后只能在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方可批准采取单一来源方式;创新协议供货的组织形式,实现市县统一市场、统一价格、统一服务、统一管理。

    依法发布采购信息

    焦作市财政部门规定,经批准立项的政府采购项目,首先要在国家指定的政府采购媒体发布信息公告,并且公告的时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发布的信息公告必须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未按要求发布公告的,除采购结果无效外,暂停其代理资格。对县市、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情况,作为其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考核内容之一,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焦作市财政部门要求,政府采购资金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采购结果报告、采购合同约定,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方可支付。今年4月,焦作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明确规定,“专项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使焦作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明确验收部门

    明确规定由预算单位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结果进行验收;政府采购合履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合同的,预算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终止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定备案。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之后,市财政部门可以随时对合同的采购标准、采购质量和采购内容等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问题的,除责令予以纠正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充分重视质疑投诉

    财政部门不仅要正确对待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克服畏难情绪,还要给予充分重视,依法履行好职责,认真进行调查处理:明确告知供应商受理质疑、投诉的机关和条件,进行质疑、投诉的程序,避免无效投诉;要求预算单位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对质疑进行答复,健全质疑答复的严格制度;要认真甄别投诉事项,对无效投诉、恶意投诉实行严格的惩戒;要运用调阅书证、双方质证、调查取证等多种手段,采取科学的方式和方法调查处理;及时与投诉人交流沟通,注意遵守投诉处理的法定期限和处理结果的告知方式。

来源:国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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