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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9月实施 部分中小学生免杂费
发布日期:2006-08-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2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义务教育法》,到今年已经整整走过了20年。今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实施。

  昨天记者从市教委了解到,9月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地区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将率先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据了解,率先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这部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9月1日开学时,均可免交杂费和书本费等一切行政性收费,其中包括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公共性杂项费用,并提供一定数额的补助。

  按照我国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之后,国务院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允许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收取杂费,即在校学生学习生活所必需的部分公共性杂项费用,主要用于学生饮水、照明、取暖以及课桌维修等项费用支出。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费后,现阶段学生所交的这项公共性杂项费用将相应取消。 

作者:杜丁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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