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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企业破产法草案符合国情
发布日期:2006-08-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2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二十三日分组审议了企业破产法草案,参加审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企业破产法草案符合目前中国国情。

  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晓光说,从全国人大一九九四年开始起草新的破产法草案,到这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整整经历了十二个年头。无论是内容涵盖的范围还是可操作性方面,与现在试行的企业破产法相比更切合中国国情。

  “这部法律草案拓宽了企业破产法的涵盖面,调整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企业类型。”周晓光说,“现在试行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新的企业破产法草案按适用的范围包括企业法人、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出资人、其他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的组织,这样规定有利于各类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有序竞争。”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说,企业破产法实际上是市场经济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也是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一部具有标志性的法律,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在修订完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规范市场主体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企业破产法,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环境,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

  贾志杰委员说,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其中一条理由就是中国没有一部真正意义的破产法。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制定一部破产法,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非常紧迫。贾认为三审稿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法,也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既包含一般破产法的基本准则,符合国际破产法的要求,也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应当说是一部好的破产法。

记者: 孙宇挺 王岩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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