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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昨出台政策:新建小区须增设社区医院
发布日期:2006-08-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5

      卫生部23日出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其中规定,街道人口达到3万至10万的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而新建小区则必须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范围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部明确表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它包括负责社区卫生诊断,传染病疫情报告和监测,预防接种,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预防等。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记者:刘墨非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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