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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两经理挪用资金串标 被判刑
发布日期:2006-08-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2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公司总经理马晋川等人挪用资金进行串通招投标活动一案,维持了成都高新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的一审判决。
 
     被告人马晋川系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公司的总经理,被告人陈武斌系挂靠于该公司的项目经理。2005年12月底,陈武斌借用马晋川在其中占有股份的四川省众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高新西区成都市模具工业园工程投标活动,并串通了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鑫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奥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共同围标。为替以上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200万元,陈武斌向马晋川提出申请,以借支工程人工费的名义从公司财务借出现金缴纳保证金。经马晋川批示“春节将至、特事特办”同意后,陈武斌借出现金250万元,将其中200万元用于缴纳串通投标活动中所需保证金。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晋川、陈武斌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资金挪用给个人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任硌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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