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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晓汀:违规采购现象亟待惩罚措施
发布日期:2006-08-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1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尚晓汀在近日举行的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尽管《政府采购法》已实施三年多,但仍有个别中央单位从未委托采购中心办理过采购项目。

    尚晓汀说,并不是这些单位这些年没有必须交由采购中心办理的采购项目,而是他们将大量目录内的项目比如汽车、通用软件、服务器、交换机、投影仪以及修缮工程、工程监理等,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招投标。中央单位的三级预算单位中都存在此类现象。

    他说,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时,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这种委托既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代理关系,也不属于行政法的行政授权。而且,集中采购机构作为政府设立的独立行使国家法律赋予采购权的专门机构,与采购人之间应该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组织采购,既是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责,又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但是,对违规采购现象,法律并无具体的、详细的惩罚措施,这也助长了采购人我行我素的歪风。尚晓汀说,2004年财政部颁发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尽管对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并划分了部门各自的职责,但这些办法和规定也没有具体罗列出所谓“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也无对违法行为如何处理的细则。这样,形同虚设的法规给采购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曾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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