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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职能建设应实现“六个第一”
发布日期:2011-02-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26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经历了探索、创建和展开三大阶段,取得了显着成效。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已逐渐形成,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和采购单位具体操作执行的“管采分离”体制初步建立。二是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经济和社会影响逐年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从最初的预算内资金扩展到包括预算内外、自筹资金在内的各种财政性资金,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项目逐步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采购规模由1998年的31亿元快速增长到2009年的7413.2亿元,占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大幅提高。三是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已从单纯的采购需求配置、追求节约资金、预防腐败延伸拓展到突出政策功能、服务社会公益、维护国家利益等层面,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结构、促进社会发展、维护政府形象的一个重要政策性工具。四是政府采购国际化进程日益加快,我国加入GPA工作已由准备阶段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这对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和即将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标志,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由探索、创建阶段步入完善和全面发展阶段,政府采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笔者认为,在新的形势下,作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重要组成主体的集采机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提出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紧密围绕“六个第一”的功能定位目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身职能建设。
  建设第一执行操作平台 提升业务水平
  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无论是从《政府采购法》对各主体的职能定位来看,还是从我国政府采购改革十多年的实践来看,集采机构都是政府采购第一执行操作主体。根据财政部的统计数据,2008、2009年集中采购规模分别达到政府采购总规模的85%和87%,其中集采机构的采购规模分别达到政府采购总规模的67%和69%。2010年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以集中采购为主要实施形式的采购格局和公开透明的采购运行机制已逐步形成。”今年年初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第六届全国政府采购集采年会上指出:“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三种采购实施形式并行、相互补充的采购格局进一步巩固。”这些都充分说明,集采机构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主力军、主阵地、主渠道。在新的形势下,作为法定主体的集采机构必须根据这一职能要求,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按照《政府采购法》特别是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的要求,在依法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推进采购文件标准化、加强采购环节控制、落实政策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电子化采购和推进团队职业化、专业化等方面加强建设,以实现政府采购制度的权威性、采购手段的先进性、采购方式的代表性、采购范围的涵盖性、采购总量的绝对性,使集采机构真正成为政府采购第一执行操作平台。
  打造第一专业机构 加快职业化进程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专业涉及面宽、规范性操作要求高的工作。因此,作为政府采购重要组成部分的集采机构必须走职业化之路,这也正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专门的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原因。国办发〔2009〕35号文件提出:“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对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和执业考核。”《〈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集采机构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政府采购执业资格专业人员”。这些都对集采机构的职业化、专业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集采机构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职业化建设。
  1.严格执法、公信度高、效能最佳。
  集采机构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确保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操作“合法、合规、合理”。
  要把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廉洁廉政、效率效益、落实政策功能和政府采购服务配套、管理配套作为新时期集采机构职能建设的核心内容,从而体现职业化操作水平和服务水准,提高公信度。
  按照“应采尽采”和采购效益、效率、效果更佳的要求,通过加强预算单位年度采购计划执行管理和规范受理,积极推进批量集中、项目归集、集采联动以及加快电子化采购手段创新等方式,充分发挥集中采购的规模效应。
  2.管理科学规范。
  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遵循政府采购运行规律,科学设置内设机构,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相互制约;要注重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引进质量认证管理体系,建立三级管理审核机制,推行采购项目目标管理,建立采购项目质量评估考核机制,制定集中采购操作规程,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操作程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各类采购文件范本;要根据政府采购创新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建立专题调研和专家论证机制,着力解决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3.实现团队职业化。
  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最终要靠人的发展,人是决定因素。“十二五”期间,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将面临管采体制分离、应采尽采目标实现、政策功能体现、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GPA谈判以及研究应对等诸多新情况和新任务,这些都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最直接、最现实的、最紧迫的要求,集采机构必须顺应这一发展要求,自觉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三化”能力,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
  一是树立职业化意识。自觉提高以职业道德、职业意识、职业修养为核心的职业素养,自觉养成以忠诚职业、爱岗敬业、言行文明、求真务实、刻苦钻研、无私奉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态度和职业精神,自觉遵守以遵纪守法、严以律己、坚持原则、反对不正之风为基本要求的职业纪律。二是具备专业化能力。要把专业技能(具有相关学历和专业技术)、职业资质(具有专业培训经历、获取相关专业资格)、职业能力(具备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属于业内专家、学者认同的业务骨干)作为提升专业能力的主要依据。三是拥有知识化储备。要根据新时期政府采购发展的新要求,把政府采购法律知识、财经知识、相关专业(电子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知识、WTO/GPA官方语言(外语)知识、国际贸易知识等作为知识储备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
  构建第一专业服务窗口 提升保障力
  集采机构作为依法设立并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机构,是政府采购的一个专业服务窗口。在新的形势下,要按照“和谐采购、称心采购、职业采购”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专业窗口的服务保障能力。一是要加强服务功能建设。完善前伸后延服务,规范服务内容,主动为采购单位和相关方提供顾问式、菜单式服务,提高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率。二是要加强项目配套管理。加强采购计划和任务均衡化管理,探索实践“分类、分段、分级”管理新模式,完善采购后管理(包括采购合同、框架协议履约管理和履约评估机制等),提高采购项目实施的整体管理水平。三是要依法规范采购流程。完善制度程序、规范采购操作,降低质疑投诉率,力争做到年度重点采购项目零投诉。四是要加强服务保障软硬件建设,加大采购服务的人性化、便利化措施,提高服务窗口的档次和水平。五是要加强和完善对外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征询和听取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加大政府采购制度和政策宣传,推动集采机构之间交流、联动和协作,提高外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同感、支持率。
  铸造第一规范闸门 加强履职能力
  作为政府设立的专业执行机构,依法规范操作是集采机构的基本职能。
  首先,集采机构是非营利性机构,它在价值取向上具有与政府意志的高度一致性,在制度执行上具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绝对忠实性。其次,监管部门对集采机构有一整套严密的监管考核制度和措施,更便于实施监管。再次,集采机构内部有严密的采购环节制约、分级审核、监督制约机制。因此,集采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更能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更能始终如一地坚持规范操作的底线不动摇,堪称是规范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的第一道闸门。
  在新的形势下,集采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国办发[2009]35号文件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制约考核机制和采购纪律约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政预算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人大、纪检、审计、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依法依规认真履职,发挥政府采购第一规范闸门的职能作用。
  成为第一信息枢纽 强化配套职能
  实践证明,集采机构是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操作的平台和专业服务窗口,是政府采购各参与方信息高度集中的枢纽。政府采购制度的贯彻、政策功能的体现、预算单位采购计划的落实、专家评审的过程及结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的履约行为、项目采购的最终效能等均可以通过这个信息枢纽得以真实反映。
  笔者认为,有效发挥集采机构信息枢纽作用是新时期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综合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也是新时期集采机构加强职能建设的主要内容。因此,做好新时期政府采购工作,要按照“管采体制必须分离,管采工作必须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强集采机构配套管理职能建设。
  一是要加强集采机构采购信息统计分析管理。提高采购信息综合分析能力,及时为监管部门、预算单位提供准确的采购执行信息,为监管部门、预算单位加强政府采购宏观管理、制定调整采购计划提供决策依据。二是要加强集采机构配套过程监管职能。特别是要加强对预算单位执行采购计划、评审专家依法规范履职行为、供应商诚信采购、政策功能合同体现率、新增国有资产管理准确率等方面的配套管理,以提高政府采购过程纠偏和配套监管的实效性。三是要加强集采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研制和政府采购信息化研发职能。集采机构长期处于第一线,对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有着最深刻的体验,对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有着最直接的了解,对政采发展趋势有着最敏锐的感知。因此,集采机构要通过加强案例实务研究,主动参与政府采购制度和相关政策研制、参与集中采购目录制定、参与政府采购信息化研发等工作,当好监管、主管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以提高政府采购制度政策研制、集中采购目录制定、信息化研发等工作的现实针对性和实务操作性。
  构建第一实践基地 发挥育人作用
  国办发〔2003〕74号文件明确提出:“集采机构要负责对集中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集中采购业务人员不仅指集采机构自身的工作人员,还包括与集中采购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人员,如各级集采机构的工作人员、采购单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供应商甚至评审专家等。因此,在新时期,集采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第一实践基地的优势,加强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基地建设,为监管部门、主管部门、采购单位、行业协会等打造挂职锻炼和人才双向交流基地,与有关高校联手打造政府采购实习基地,发挥集采机构培育政府采购专业人才的实践基地作用。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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