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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政府采购同一物品每月只可申报一次
发布日期:2011-02-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51

   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防止拆分、化整为零的采购行为出现,重庆市近日出台《重庆市2011-2012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据该市财政局解读,政府采购目录执行标准重新划分了采购资金的统计范围,废除了沿用已久的通用和非通用项目的采购方式。此外,新规还从申报时间、次数上对拆分、化整为零的违规采购行为制定了“障碍”。
  据统计,去年重庆市级政府采购资金为49亿元,较2009年相比规模翻番。从今年2月1日开始,重庆政府机关采购开始参照新《目录及标准》。
  按照新规,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1万元以上实行政府采购,1万元以下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不再划分通用和非通用项目,而是按照单次采购金额划分集采机构和代理机构实施范围。项目内20万元以下的实行定点协议或分散采购。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在采购主体上形成以集中采购机构为主、社会代理机构为辅、部门集中采购相结合的竞争格局。为加快采购项目执行,新规将公开招标标准提升到200万元以上。
  过去,购买同一物品,部分单位以拆分次数等方式进行多次采购,不仅浪费了资金,采购单位的业务工作效率也受到影响,为此,财政部门规定,采购人以分散采购方式购买1万~20万元的同一品目的,一个月内原则上只能申报一次;以委托方式采购200万元以上的同一品目的,前后两次申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天。对违反规定的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来源: 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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