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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总价和单价不一致
发布日期:2011-02-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646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很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都遇到过供应商报价前后不一致的问题,如有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有的供应商是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有的供应商则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等等。据了解,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多数评标专家都会立即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来,要么让供应商对报价进行澄清;要么直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能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当然最好,要是问题没被及时发现又会怎么样?
  
  “以前我一直以为报价中的前后不一致是投标人的粗心使然,没想到竟然会有供应商利用这个给我们设套……”谈起近日的遭遇,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小吴很是痛心。据他介绍,受采购人的委托,6月底,他们单位组织了采购人所需的办公用品招标。采购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采购结果也给了采购人惊喜:预算为377万元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190.7万元就采到了。但在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H公司签合同时,却出现了麻烦:中标供应商拒绝以190.7万元的中标价格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这到底是为什么?
  
  据了解,在签合同时,H公司提出,在中标后,他们又仔细看了自己的投标文件,发现了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并不一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投标文件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因此,他们在这次招标中的中标价格应该为213.5万元。“我们找出H公司的投标文件一看,果然如此。最可气的是,从他们对法律的熟悉程度以及反应来看,完全可以推断出他们是故意给评标委员会设了个套。”小吴气愤地说。
  
  对于这个意外的变化,采购人代表非常不满:“如果是这个价格中标,还不如要排名第二的供应商呢,他们的报价才209万元。”无奈,小吴作为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只有与H公司沟通,协商以190.7万元的报价中标,否则就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签订中标合同。但H公司的项目经理却说,190.7万元的报价他们根本无利润可言,“如果你们执意要与排名第二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我们只有投诉,我承认我们在报价时出现了疏漏,但是这种疏漏在法律中是能找到解决办法的,你们不能直接以我们算错的那个价钱为准,而应以法律为依据。”
  
  据小吴介绍,考虑到重新招标可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小吴所在的代理机构只有和采购人代表、H公司进行多次协商后,最终该项目以204.5万元的价格签订了采购合同。“后来,还真听说他们是故意这样报价的。哎,也怪评标专家和我们都太粗心了,居然没注意到他们的这个报价不一致。否则,他们怎么会得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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