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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崇寿镇“四项制度”建设村级小型工程保廉体系
发布日期:2011-02-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706
      一是立项审批制。就是要求村级项目1万以上,必须要进行审批。程序是先经村三套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其中5万以上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后填写村级基本建设工程立项申报表。内容涉及工程的项目、资金和工程实施时间,有村镇办、镇农经、镇综合办进行项目立项的审批。

    二是招投标备案制。在立项审批完备的基础上,镇招投标分中心根据规定,对5万以下的可以议标,5万以上的进行招投标。各村确有实际需要,如对5万以上项目进行议标,或者有村自行施工。需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资金项目的上限,在10万以下;二是项目施工的难度,技术难度不大,有镇级层面对口把关;三是程序完备,要经过村三套班子、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有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出具备案意见。

    三是验收分层制。分两个层次,5万以下的项目有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连同镇里的联村干部和村级顾问团成员进行验收;5万以上项目除了以上人员以外,必须有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参与。验收结束后,需要出具验收报告单。镇会计代理站严格依据立项的审批表、招投标备案表和验收报告单进行资金拨付。

    四是信息公开制。除了常规在村务公开栏进行相关内容的公开外。在镇门户网站,建立村级小型工程项目公开栏,将相关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来源:宁波内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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