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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须先经卫生部阶梯选型
发布日期:2006-08-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2

    “集中招标采购的机型必须在推荐机型之列,未经过卫生部技术评估和阶梯选型的医疗设备,不能参加集中招标采购,也不能被医疗机构引进、应用。”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何锦国近日对外透露。

    何锦国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央重点支持的卫生建设项目,规划用于购买设备的投资为67.71亿元。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建设,加强监管,规范采购行为,卫生部将下发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政府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县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单台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列入《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先取得配置许可证。其他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层次。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形式可参考药品采购方式。设备采购主要由各省、市、自治区组织。中央下达采购设备范围和投资额度,各省、市、自治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采购程序和实施办法,按照本省的需求确定集中采购的范围、额度、品目和数量,通过集中招标进行设备采购。逐步建立供应商信息库和企业诚信档案。

    此外,为保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质量,为集中采购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降低集中采购成本,卫生部还将开展医学装备评估选型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进行。

    卫生部还将适时发布评估选型结果和进行入选机型展示,提供不同规模、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配置,推荐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采购时参考,实现卫生投资效益最大化。同时,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设备的阶梯配置工作和逐步建立设备配置技术准入制度,对于进入医疗机构的设备进行使用情况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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