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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财政厅严格评审专家工作纪律
发布日期:2011-02-11    地区:    阅读次数:1471
  《1月20日,贵州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纪律的通知》,以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进一步严格评审专家的工作纪律。 

  《“评审工作中,个别评审专家不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甚至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损害了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利益。因此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我省首次专门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而出台了该《通知》。”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蒲秀坤说。
 
  《据悉,《通知》明确规范了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通知》要求,被随机抽到并确认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专家,必须按时参加评审工作,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要主动与组织评审工作的单位联系,说明原因。 

  《通知》要求,在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定标原则。 

  《评审专家与参加所评审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有利益关系或在评审前参与所评项目咨询、论证、检测、鉴定的,要主动提出回避。对已参加评审的项目,在对该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工作时,也要主动提出回避。并且,评审专家在评审工作尚未结束前,不得随意离开或退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结束后,不得私自带走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任何资料和记录。 

  《《通知》还要求,评审专家要主动配合采购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做好供应商对评审项目和有关评审情况提出的询问、质疑、投诉等有关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若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评审工作组织者或监管部门报告。 

  《“量化的标准,有利于评审专家的规范作业。同时,贵州省现正面向社会广招评审专家,扩充评审专家库,此次出台的《通知》亦是让新进专家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便于以后专家库的管理。”蒲秀坤补充说。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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