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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月起实行《亚太贸易协定》新一轮关税减让
发布日期:2006-08-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7

      从今年九月一日起,中国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对原产于韩国等五国的部分商品实行关税减让和特惠税率。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今天对外称,此次关税减让,将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一千七百多个税目商品,实行降税,对原产于老挝、孟加拉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这些享受优惠和特惠税率的产品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件等。

  同时,原产于中国的部分化工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在出口到上述五国时也将享受到优惠税率。 

  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介绍说,与现有的《亚太贸易协定》关税减让相比,新一轮关税减让的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都将大幅扩大。这将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开拓东亚和南亚的市场,扩大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往来,促进亚洲区域合作。

  据悉,《亚太贸易协定》的前身为《曼谷协定》,中国于二00一年五月加入。去年底,在北京召开的《曼谷协定》第一届部长级理事会上,《曼谷协定》正式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目前,《亚太贸易协定》的成员国包括中国、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六国。二00五年,中国与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为一千三百四十三亿美元,进口商品关税优惠金额达到八千五百万元人民币。

记者:赵建华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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