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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政府采购目录防止乱花钱
发布日期:2011-01-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561

    记者27日获悉,南昌为规范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采购行为,出台了《南昌市市本级2011-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对货物类(摄影、摄像器材等57种物品)、工程类(园林绿化工程等3种工程)、服务类(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等10种服务)采购项目进行了规范。
   
    采购金额达50万元以上须招标
   
    据了解,根据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货物必须通过政府采购办理(协议采购、定点采购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必须经过公开招标,不得以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政府采购范畴,应按规定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并按批复的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环保节能产品将获优先采购
   
    为促进节能环保等高科技产品的推广和应用,采购人应按照相关政府文件的要求,优先或强制购买环保节能和自主创新产品。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南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的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范围内自行选择进行采购委托。通过采购目录的出台,将使我市的政府采购行为更加公开化、透明化,有效杜绝了乱采购、乱花钱的行为发生。

 来源: 优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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