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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几点新对策
发布日期:2006-08-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0

    实施政府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政体制改革和强化财政资金管理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党委、政府时刻关注的重要工作之一。根据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成立运行一年来的实践经验,我市就进一步规范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明确了以下几点新对策。
  
    一、扩大部分项目的供应商库容量。针对建筑三材类、家电类等供应商库容量较小的实际,将扩大部分项目的供应商库容量;在严格资格管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供应商库的门槛,让更多的供应商参加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中来;根据较多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实际,加强对现有供应商库的筛选。
  
    二、加强对采购单位的管理。要求采购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应组织专家论证,防止和避免出现不合实际的采购要求;防止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要求存在特殊的技术参数,或有意设置门槛和障碍,排斥其他供应商参加;采购单位在推荐评委时,应推派有一定专业水平和办事公正的人员,防止评标时发生打分不合理或产生倾向性等问题。
  
    三、加强对评委的管理。继续扩大部分项目的评委库容量,解决教育设施、学生用品等部分项目尚未建立评委库的问题,妥善落实对口专业的卫生医疗设备的评委,加强对现有评委的筛选审核工作,防止评委连续多次参加评标工作。
  
    四、加强行政监察力度。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全程现场监督”,制订相关制度,更大程度地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提高服务效率。
  
    政府集中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全市各级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也只有通过大家的齐心努力,才能推动我市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来源:张家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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