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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投诉案件剖析制助力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06-08-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7

     江苏省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为了逐步提高监督人员的监管能力和心理素质,增强监管人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针对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中存在着“疑难新、矛盾杂、问题多且解决时并没有标准答案”的实际状况,他们长期坚持投诉案件剖析制,就是用投诉人及与其同时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招标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等不同的视角对待投诉案件。在日常工作中,不论是工程类项目,还是政府采购类项目;不论是药品医疗采购类项目,还是产权交易类项目,只要是招标采购和交易活动中或者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他们坚持“有疑异,必回音;有投诉,必调查;有案件,必剖析”;在执行投诉案件剖析制度时,做到人人都参与,个个都发言,让经办人员能够从实例中分析、从思考中积累,从实践的痕迹中对接捷径,使他们能够站在一定高度看问题,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处理问题,从而达到了既能公平、高效,又能总揽全局、依法行政的监管目的。这样,不仅提高了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及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代理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了公平、高效的服务观念,还赢得了供应商的信任,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维护了地方政府采购领域的正常秩序。

    在具体操作上,他们实行四步走:

    一是提前介绍案由及事实经过。由办公室人员将经办人提供的事实经过以书面形式和投诉书一起印发给参与讨论的全体人员,并告知讨论时间。让参与者对事实经过和投诉问题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便于酝酿问题、寻找法律依据和发表意见。

    二是明确人员分工。一般是领导充当投诉人(正方)负责陈述投诉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监管机构的经办人负责陈述事实及处理时应用的法律条款,吸收经办的代理机构人员参与是陈述事实经过和理由(反方),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服务中心的其余人员负责评述各方的观点。他们还指派一名业务骨干和业务负责人负责最终详述各方观点的正确性与歧异性以及今后工作中注意的问题。

    三是规定研讨原则。一是以法律为依据,围绕事实谈论观点和理由;二是时间服从评议质量与结果;三是指出错误之处,提出修改意见和法律依据,便于充实、完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和日常规则。这是人人遵守、长期遵循的研讨原则。

    四是领导调阅日记。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人人都有一本投诉案件剖析笔记。监管机构领导人在投诉案件剖析结束三日后一周内调阅监管人员和服务中心人员的《投诉案件剖析笔记》,评出一、二、三名让各科室传阅,凡得到名次者方可获得年终评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陈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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