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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采购商业贿赂不妨采取三个谈话
发布日期:2006-08-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0

    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商业贿赂(腐败)问题时不时地在困扰和制约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那么,如何才能使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和腐败现象得以遏制和根除呢?!笔者认为预防采购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腐败)问题不妨从以下“三个谈话”制度抓起如何?!

    一、不妨从有针对性地对政府采购领域相关干部(职工)进行了解日常工作情况谈话抓起。这一措施的实施,一是有利于全面掌握和有针对性了解个别(部分)采购领域的干部(职工)思想情况及作风动态;二是有利于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提高思想认识和改进工作作风之有效手段;三是所有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部门和机关(机构)等,应当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同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采购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和部分了解相关人员的工作情况,并有目的性的与出现非正常现象及“矛头”人员开展思想上的交流;四是对通过了解和谈话后所得到的不同情况与不同问题,如勤政廉政、工作中的建议和要求等,要区别对待(并及时听取本人的意见和结合监督管理部门的观点以及群众的反映或建议)及时性加以处理;五是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领域中(特别是采购机构负责人或者握有实权的重点岗位和具体操作的一线人员)每年至少对这部分工作对象谈话两到三次,谈话要注意有思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六是对采购领域干部职工所取得的成绩和优点,应充分肯定,予以鼓励;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并帮助纠正;七是对发现的突出或严重问题,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及时研究或者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办法。

    二、不妨从对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干部任职谈话抓起。1、任职谈话是干部到任后由政府采购的上级或本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内部的人事(组织)机构专门人员对干部进行的谈话,它是采购领域干部任职后的规定程序;2、同时,干部任职谈话也是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制度,是对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3、干部任职谈话应在任职的一周内,同其进行谈话;4、任职谈话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组织决定及任职的主要理由;二是组织对本人的基本评价;三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勤政廉政方面的要求及存在的问题;四是反馈群众意见或建议;五是提出希望、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六是属于交流任职的,还应当介绍任职单位及其领导班子的主要情况;七是听取干部本人的意见;5、在任职谈话中,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以及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6、任职谈话要保证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客观地反馈考察中掌握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二是明确指出今后工作中应当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三是进行廉洁任职教育,提出廉洁自律要求,使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7、使每一个任职干部(特别是采购领域的干部)实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的自律目标!

    三、不妨从对政府采购领域干部(职工)的实行诫勉谈话抓起。1、实行诫勉谈话,不光是给领导干部的“专利”,也是给普通干部(职工)提前打预防针、提醒告诫、警钟长鸣,更利于防患于未然,把问题解决和消除在萌芽之中;2、诫勉谈话,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违规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其目的是告诫提醒,批评帮助,使采购领域的干部(职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4、对采购领域干部诫勉谈话要在发现其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或表像时,便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5、要明确诫勉谈话的主体,采购领域中其主体应是监督管理部门和与政府采购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和组成人员,该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或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6、诫勉谈话要对采购领导的现任干部提出告诫勉谈话要求以及该部门(机构)干部说明和表态的内容;同时,规定进行诫勉谈话应当做好书面记录,诫勉谈话对象要在记录上面核实、签字;7、诫勉谈话所形成的材料按干部管理条例规定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机构的人事(组织)部门留存归档,诫勉谈话时,应当及时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并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明确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8、作为诫勉谈话对象的采购领域干部(职工),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和报复;9、对于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着干部和具体采购机构负责人,或者是具体操作人员“合谋苟且”现象的,一经发现,要从重从快诫勉谈话和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来源:硅谷动力    作者:周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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