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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出台9条具体措施 严控房地产信贷风险
发布日期:2006-08-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4

    针对房地产信贷可能带来的高风险,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具体措施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房地产信贷管理。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16日在介绍这些措施时说,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不含经济适用房)等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严禁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发放开发贷款。对于囤积土地和房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开发企业,要严格限制新增房地产贷款。防止开发企业利用拆分项目、滚动开发等手段套取房地产贷款。

    近几年,针对房地产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等问题,中央及时采取一系列调控措施,严把土地、信贷“闸门”,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不少房地产项目开发中的巨大风险转嫁给了商业银行。

    据统计,今年前7个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9411亿元,同比增长24%。到6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1.2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2%,房屋空置率仍然较高。

    银监会这位负责人表示,房地产业是我国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支柱产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稳健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和发展战略,科学把握房地产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变化,防止盲目跟进和集中过度授信。

    针对个人住房信贷,银监会要求,“积极开展个人首套自住房贷款,稳妥发展二手房贷款市场。”首付款比例应当依据借款人还贷风险确定,不宜“一刀切”。同时,严厉打击“虚假按揭”等套取和诈骗银行贷款的行为,防止一些资质低下的企业利用预售环节将风险转嫁给银行。

    此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曾表示,银行业当前要高度关注信用、市场和操作三大风险。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银行业面临的这些风险,银监会近期将对房地产假按揭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高污染、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等进行专项检查。

    9月底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的情况上报银监会。

记者: 张建平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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