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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要求金融机构为农村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
发布日期:2006-08-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0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

  《指导意见》指出,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可探索采取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央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参加正规职业教育发放助学贷款。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发放管理工作,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央行指出,对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或要求在指定账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的,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惩戒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信用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

  央行强调各金融机构对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信贷原则的贷款需求,应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指导意见》还要求完善支付结算服务,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及时汇兑提供技术保障。

记者:陈思    消息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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