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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下放协议供货范围外产品审批权限
发布日期:2011-01-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780

   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方便省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所属部门等日常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切实降低政府采购成本,凸显政府采购高效率的特性。
  “此次下发的《通知》与往年有所不同,改变了以往办公设备、公务车辆、印刷印制品等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分别发文的零散状况,将办公设备第七期、公务车辆第三期、印刷印制品第二期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综合后一起下发。”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工作人员李开苍说。《通知》按照协议供货的范围、标准、采购程序和协议供货价等信息类别发布,采购单位一目了然。
  与往年相比,《通知》内容也有所调整。李开苍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今年下发的《通知》改动最为明显的是,下放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范围以外产品的审批权限。《通知》明确规定,办公设备采购金额在3万元及以下、印刷印制品采购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公务用车采购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不需再报财政厅审批。
  “这部分政府采购金额虽小,但采购频率高,采购工作繁杂,现将这一部分政府采购权利下放,不再报省财政厅审批,无形中大大减少审批环节,减轻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压力,同时也更加方便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一举多得。”李开苍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如是说。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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