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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考核原则
发布日期:2006-08-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3

      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针对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的状况,环保总局确定了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书考核原则,并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实现削减目标。

  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考核原则是:以排污总量控制、治污项目进度、环境质量改善为重点,实行逐级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三结合”,将地方自查和国家检查、抽查相结合,管理部门考核与专家核准相结合,将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验收考核相结合,并将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要坚持“三挂钩”,与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要求的地方,暂停该地区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与限期治理挂钩,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电厂还要全额追缴脱硫优惠资金;与个人奖罚挂钩,对瞒报、谎报治污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要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是今年下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尽快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地)、县,落实到排污单位,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在这里,重点强调考核问题。考核是落实目标责任制的重要保障。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把握好当前的有利时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有敢为人先的闯劲,要有坚韧不拔的钻劲,要有百折不挠的韧劲,为“十一五”环保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今年5月份,国务院授权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华能等6家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7月份,召开了全国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授权环保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至此,“十一五”规划中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全面启动。


 消息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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