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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如何为“自主创新”铺路[上]
发布日期:2006-08-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6

    解读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60条配套政策之五

    政府支持决定企业未来

    主持人:欢迎大家作客本报《对话》栏目,今天对话的主题是“政府采购如何为自主创新铺路”。今年2月,国家相继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若干配套政策。配套政策共60条,主要包括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10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政府采购有5项内容。大家对这5项内容有什么看法?

    胡志坚:在政府采购中,美国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设立了企业采购代表处。韩国、澳大利亚、印度等在这方面也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我国政府采购是新提出来的,时间并不长。《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法律只是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制定的出发点是节约资金,而不是促进自主创新,采购本国的商品也多限于较为低端的日常用品,缺少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且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并未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因此,《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若干配套政策提出在政府采购中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力度,我认为非常及时。在我国未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前,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机遇,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张耘: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及其在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中所承担的特殊作用决定了政府有必要对其采取一些引导性政策,政府采购是政府引导性政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政府对高新技术产品实施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是必要的、合理的,是有根据的。我们看到,许多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发展壮大,包括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背后都有政府支持。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手中握有很多资源,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决定着企业的未来。政府采购这种独特的政策引导方式,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主体发展是有利的。

    张立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若干配套政策,不仅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政策支持,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这对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绝对是利好消息。特别是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将会对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汉王科技自创建之日起,就提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模式。多年来,汉王科技无论是在基础设施应用领域还是在产品研发领域,始终坚持以企业为自主创新主体的宗旨。可以说,汉王科技能走到今天,能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完全得益于自主创新。所以,对政府今年出台的一系列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我们汉王科技举双手欢迎。同时,我们也希望这些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在落实过程中得以逐步完善。

    程秀生:政府在采购中向本国自主创新企业倾斜,保障民族工业的发展,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也是WTO规则所允许的。但有一点必须澄清,就是政府采购的倾斜对象是谁,也就是说谁是自主创新的主体。


    以前我们有一种误解,认为只要是在本国国土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都是民族工业。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民族工业的概念随之也发生了变化,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一定是我们的民族工业,而在外国土地上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也不一定不是我们的民族工业。因此,我们现在必须重新定位。

    定位扶持对象是关键

    主持人:程局长,如何才能判定真正的自主创新和自主科技?

    程秀生:判别真正的自主创新和自主科技,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从国家竞争力角度看。国家竞争力是一个相对概念,其参照物是另一些国家,只有和另一些国家相比较,才能衡量出自己国家的竞争力。反映到企业,就是该企业的发展壮大,是增强了我国的竞争力,还是削减了我国的竞争力。如果是增强了我国的竞争力,则说明是我国自主创新的企业,反之则不是。

    二是从经济战略和科技战略的角度看。企业是为经济战略和科技战略服务的,这就要看企业是为哪个国家经济战略和科技战略服务。如果一个企业不能为我国的经济战略和科技战略服务,我们在实施政府采购时也就没有必要向其倾斜。

    三是从政府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角度看。如果一个企业的核心技术不能为政府所控制,不能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这样的企业政府再支持、再扶持,也是为别人做嫁衣。例如,改革开放之后,世界许多跨国公司都到中国设点开厂,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绝不应该在政府采购倾斜对象之列。

    四是能否代表中国参与国际竞争。这一点就非常明确了,比如说我国的足球中超联赛,赛场上有许多外籍球员,他们代表各自的俱乐部而战,但这仅仅是俱乐部之间的比赛。如果是在世界杯赛场上,我们只能靠自己的子弟兵,也只有中国自己的球员才能代表我国参加国际比赛。

    以上四点是澄清政府采购倾斜对象的关键点,只有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才应是政府采购的倾斜对象。

    主持人:胡司长,您认同程局长的观点吗?

    胡志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在政府采购方面提出,要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项目。这是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把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纳入采购范围,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更是体现了政府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这是参照了三峡工程的经验。三峡工程国产设备采购比例是65%,配套政策将这一比例降到了60%。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发展方向。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后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这种做法符合国家利益。

    还有就是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制定本国货物认定标准,政府采购法规定得比较模糊,有漏洞。有专家提出国货标准应为供应上具有中国国籍,在境内完成的增加值占总价值的50%以上。

    把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引导性政策

    主持人:刚才胡司长提到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发展方向,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张耘: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是投入大、风险高、收益在未来,其核心是高收益建立在高风险的基础之上。这种风险谁去承担,谁有能力承担,尤其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并不完善的大环境下,政府如果再不采取一些直接的引导性政策支持,这些企业发展将很困难。长期以来,中关村的企业一直存在长不大的问题,每年都有许多新企业产生,也有许多老企业死亡,虽然这与其他地方的中小企业发展规律相似,但中关村的表现更为明显,长不大的企业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宽松、适宜的环境,这个环境除了包括完善的法律之外,还包括很多其他因素,单单强调法律完善而无视其他因素的影响是不现实的。但法律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得到完善,完善法律的过程是一项深远的工程,这时政府提出对高新技术产品实施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当然,我们以前也有政府采购,但以前所实施的政府采购只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减少浪费,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并没有将其作为一项引导性政策去实施。现在配套政策60条中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与以前的目的不同,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项引导性政策,与一般意义的政府采购不同。

    薛嘉麟:谈到自主创新,包括政府采购,整体氛围非常重要。日本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中,政府采购发挥了重要作用,韩国就更明显。我国上世纪60年代造红旗轿车的时候,韩国连轮胎都不会生产,虽然红旗轿车现在还在生产,但是我们已经和韩国合资生产韩国的汽车了。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好的政策环境、好的社会氛围加快我们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配套政策提出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体现。

    张立清:在政府首购中,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有可能性能不够完善、技术不够稳定、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够精美,但如果政府据此将国内企业挡在门外,那么这些企业会因此而失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动力,不能对产品进行完善,在这个领域我们就会永远受制于国外企业,最终导致该领域民族工业的缺失。政府是企业最大的市场客户,也是最能抵御风险的客户,只有企业的发展壮大,才会有国家的发展壮大,才会有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国家的命运和企业的发展是紧密相连的。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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