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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政府采购商业贿赂的七大误区[中]
发布日期:2006-08-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7

    误区之四:折扣就是商业贿赂

    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价格折扣也是一种普遍现象。折扣,就是供应商在中标价或成交价的基础上给采购人一定的价格折让。由此,有些人就认为这种行为也是商业贿赂行为。但实际上,一定比例的商业折扣在交易过程中是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是一种合法行为,是受法律所保护的。

    折扣,俗称“打折”,原指商品销售者在原定的价格基础上给买方一定比例的减让,并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返还给买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价格优惠。如节假日优惠性折扣、批量购买折扣、季节性折扣等,是商品销售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采取一种营销策略。后来,折扣的外延进一步扩展,除了指卖方对买方的价格折让即“顺向折扣”外,还包括买方为购买商品而向卖方以公开明示的方式支付的额外价款或财物即“逆向折扣”。商业折扣是无论是在国内贸易中,还是在国际贸易中都是一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允许经营者给予或接受折扣。该法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折扣与回扣有一种误解,实践中常将两种行为混为一谈。因此,《暂行规定》对折扣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根据该规定,可以将折扣定义为:经营者为销售商品,以明示入账的方式予以交易相对人的一种价格优惠。

    根据《暂行规定》对折扣的界定,折扣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折扣发生在买卖双方之间,即只有经营者相互之间可以给付折扣。交易双方的负责人、职员、代理人或其他个人不能成为折扣的给付对象。二是折扣必须采取公开明示的方式,且应如实入账。无论是给付折扣,还是收受折扣,都必须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无论是价款的支付者,还是价款的收受者,都必须将自己的支出与收入记载在合同、发票及合法有效的会计账册上。三是折扣支付方式包括即时扣除与事后退回两种形式。即时扣除是销售者在购买者在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扣除,购买者实际支付数额等于应付数额;事后退回是销售者在支付价款总额后,经营者再按一定比例退还部分价款,购买者实际支付的数额大于应付数额。四是折扣的数额不能超过一定比例,因为过高的折扣比例也可能会排挤竞争对手,破坏竞争秩序。

    误区之五:佣金就是商业贿赂

    佣金,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中间人为委托人提供某种中介服务而获取的一种报酬。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有人认为佣金是商业贿赂。但从佣金表现形式、法律概念和法律特征中可以看出,佣金和商业贿赂是有一定区别的。

    佣金,有多种表现形式。例如,在商品购销中,为买卖双方介绍业务的中间人获得的介绍费;在证券交易中,代客户买卖证券的经纪人获得的劳务费;在国际贸易代理中,代理人从成交金额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代理费;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项目预算的一定比例向采购人收取代理费或者按中标金额的一定比例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等等。从佣金的概念及表现形式上可以看出,佣金与中介业务及中介机构的兴起是分不开的,而中介业务及中介机构的兴起又与经济的发展有密切联系。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生产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由于时间、精力、知识等的限制,一个经营者不可能也不必要事必躬亲,有些事情由中介机构代理,对经营者来说更有益。中介业务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因此,从事中介业务的经营者凭自己的知识、技能与劳动获得报酬是一种合法行为,所得收入是一种合法收入,法律应加以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经营者给付或收受佣金是一种合法行为,同时对经营者给付与收受佣金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从而消除了人们在佣金上的认识误区。《暂行规定》除了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进一步作了重申外,还从法律上界定了佣金的含义。即“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暂行规定》的规定,佣金的法律特征有:一是佣金是在商业活动过程中,中间人所得的劳务报酬。与回扣、折扣不同,佣金不发生在交易双方之间。佣金既可以由买方给付,也可由卖方给付,还可以是买卖双方共同给付。二是中间人必须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本身是一个介于买卖双方之间的经营者,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并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法律实体。中间人的中介服务必须符合法律顾问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即没有经营资格的,不能接收佣金。违法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所得收入不能作为佣金,而应作为非法所得,其收入将会被有关机关没收。三是支付佣金和接受佣金都必须以公开明示的方式进行,并必须如实入账。如果一方不如实入账或双方都有不如实入账,给付或接受佣金就可能变成商业贿赂行为或其他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四是佣金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待续)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作者: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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