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14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采购目录》出台始末
发布日期:2010-12-2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39

     广泛听取建议 增强目录可操作性

 
根据新《目录》,节能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引发了各方关注。与《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相比,《目录》新增了两个品目,细化部分项目,减少交叉,调整了部分品目的适用范围和限额标准,同时,对个别语句表述作了进一步调整和规范。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目录》的修订及出台历时近8个月,先后经历了调研2009~2010年两个年度的集中采购工作、广泛征询中央预算单位和中央集中采购机构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等过程,在深入研究及充分听取各方建议的基础之上最终修订完成。
  征求意见听取各方建议
  作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目录》的代拟机构,财政部对《目录》的调研今年4月就开始了。4月下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气象局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和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等20多个中央单位先后接到了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征求制定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意见的函》,就明后两年的目录及标准提出建议。与此同时,财政部还召集了3家中央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座谈,直接听取集中采购机构在执行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时实际遇到的问题,听取反馈和修订建议。
  上述工作完成后,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明后两年的目录及标准,并于6月中旬再次书面征求了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11个中央单位的意见。之后,财政部对目录及标准作了进一步完善,在10月上旬第三次征求了3家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这次,目录及标准得到了上述单位的一致同意。
  据财政部统计,征求意见期间共有29家中央单位反馈了书面意见,占征求意见单位总数的81%。从反馈的意见看,中央单位和中央集中采购机构一致建议目录及标准应保持连续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不作调整,并普遍欢迎执行期限维持两年不变。
  适当调整增强实用性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有中央单位和中央集中采购机构建议对目录中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部分项目作进一步界定,对一些项目的限额标准和实施范围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增强目录及标准的可操作性。
  财政部在修订目录及标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个别中央单位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以“抓大放小、强化目录执行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为指导,按照“通用性强,不具备个性化需求;便于归集,能够统一形成规模优势”的原则,尽可能地将各个项目内容规定清楚。
  从日前国务院办公厅最终印发的《目录》看,其品目较2009~2010年的目录及标准相比未有删除或大调,同时还采纳了中央单位及中央集中采购机构的建议,新增了“音视频会议设备”和“海洋专用仪器设备”;对“计算机通用软件”、“网络设备”、“办公家具”等品目说明进行完善或者修改,明确了项目具体指向内容,细化边界,减少交叉;鉴于中央空调与工程施工紧密相连,个性化需求明显,不具备通用性,较难形成规模效益,采取排除法将其从“空调”的解释中删除;提高或增加了“照相机”、“摄像机”和“移动存储设备”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充分体现了抓大放小及提高目录可操作性的原则;将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工程类项目”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京内单位”。
  明确表述提高语言准确性
  在《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下发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出现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的第二部分。《目录》保留了此表述,但删除了“环保”字样。这是因为财政部在代拟过程中考虑到政府采购环保清单中的零星、低值产品在实践中采购规模较小、不易归集,且在工程项目采购中均通过施工总包进行采购,操作性不强,不便于实施集中采购。
  可以说,《目录》的修订过程充分考虑了中央单位的工作实际,广泛听取了各方建议,最大限度地解决了各方在执行2009~2010年目录及标准中的难题。业内人士表示,这将为保证《目录》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