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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试行招投标计分管理
发布日期:2010-12-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03
   日前,浙江省三门县试行《招投标市场不良行为计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的各种不良行为实行计分制,有记分记录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被拒绝投标,时间最长达二年。

  《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评委、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各种不良行为;每项不良行为的记分标准在2分至6分之间。

  投标人因行贿、受贿、串标、围标、抬标等8种不良行为之一被记分,或其他行为记分累计达6分(含6分)以上受到记录公示的,在公示期内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

  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集体)产权、采矿权交易及履行交易相关的合同中的竞买人,发生不良行为被记分4分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县内相关竞买活动;发生不良行为被记分6分及以上的,二年内不得参与县内相关竞买活动。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一年内累计记分达6分以上的,一年内不得承接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代理机构内部人员一年内累计记分达10分以上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年内不得承接县内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有不良行为记分记录的评标专家库评委,每记2分,该县招管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一年内记分达4分的,取消其评委资格。

  近年来,三门县政府投资项目逐年增加,仅今年上半年,就有120多项(宗)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涉及金额10亿余元。《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望加强该县招投标市场的规范性管理。(作者: 杨文晋)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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