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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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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提高招标质量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
发布日期:2006-08-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5

    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不够便宜或质量不理想,是许多部门反映的一个普遍问题。在市财政部门的有力支持下,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创新方法,相继推出货物验收制和按月报价制,进一步规范各方当事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诚信行为,有效提高了政府招标采购质量,降低了采购成本。

    为解决零星采购项目需要打捆招标,影响供货效率问题,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去年推出了协议供货制度。但协议供货运行中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一些部门反映,集中采购的物品与市场同类货物相比,并非物优价廉。为此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市本级政府采购验收管理办法,即由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参数、交货时间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约定,进行现场验收确认。采购人对货物验收合格后须在货物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市财政部门见验收单后,审核支付资金。该办法的实施,确保了供应商所供货物的质量,明晰了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处以及财政部门的各自责任,为建立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诚信档案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为及时掌握政府采购商品的价格波动情况,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管委办又推出了按月报价制度,加强协议供货的价格动态管理,对财政部门确定的17种通用货物,要求中标供应商对供货价格每月一报;价格波动幅度超10%的,必须在2天内报价备案。中心管委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供货商的报价调整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有效节约了政府性资金的支出。   

来源:芜湖政府网站    作者:季玮 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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