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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目录:发展是基调 结构求更佳
发布日期:2006-08-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1

    时间进入了2006年下半年,从6月30日到7月19日间,新疆、广西、北京三个省市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先后“新鲜出炉”,坐上了全国“头班车”。如果说预算编制是政府采购的第一道程序,那么为编制预算提供依据的集中采购目录,其公布可以看成是对新一年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方向的把握。分析上述三省市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的特点,新变化不少,有共性也有个性,甚至还可以对目录的发展趋势进行“以一斑窥全豹”的推测。
 
    采购范围扩大成共性

    从新疆、广西、北京三省市发布的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中不难看出,采购范围的扩大是他们的共同特征。北京市新增了网络交换机、路由器、互联网接入费;新疆新增了软件采购;广西的扩大幅度最大,尤其是服务类项目大量增加,还出现了较有特色的租赁服务项目。

    不可否认,“范围扩大”已成政府采购必然趋势,但为何要将这一项而不是那一项纳入政府采购,三省市各有各的考虑。北京市主要考虑到在目前的工作中网络介入几率越来越大,与之相配套的网络设备采购量逐年增多,所以与网络有关的项目将会逐年纳入政府采购;新疆将软件采购首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是为支持国产品牌,发挥政策功能考虑,避免单位自行采购时青睐进口软件;广西把采购范围扩大作为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措施,并力图填补服务项目采购中的诸多漏洞。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此次首次将协议供货写入集中采购目录。

    限额逐年提高需慎重

    在采购范围扩大的同时,从三省市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中不难发现,各项限额标准与去年相比似乎都有新变化。北京市工程类集中采购限额由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新疆工程类集中采购限额和分散采购限额均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并在单个项目后,除了设定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外,还新增了“年累计金额”标准,即单个项目即使单次采购金额达不到集中采购标准,只要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了也要实行集中采购;广西为多个项目设置了集中采购限额,如租赁服务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

    这些变化,有体现“集中”,也有体现“分散”。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兰香说,采购范围扩大和限额标准提高,事实上正是在“集中”与“分散”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集中”太多,以集采机构有限的人力、物力完成不了,会造成工作效率和质量的下降,“分散”太多,又不符合政府采购原则,所以必须慎重行事。新疆今年正是在集采机构的建议下,在部分集中采购项目后设定了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但有业内专家指出,限额标准的提高事实上需要基础和前提,即政府采购各项制度的完善。例如,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制度、程序不健全的情况下,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是十分危险的。可见,随着采购范围的扩大,各地在寻找采购效率和质量的平衡点上还有一段改良的探索之路。
 
    专用类项目增加迅速

    严格地讲,采购范围扩大包括两层含义,即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类项目和专用类项目范围的分别扩大。

    近年来,两类项目的范围都在逐年扩大。但某位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分析说,虽然两类项目都在扩大,但情况截然不同。通用类项目逐年增多,零星且额小,而专用类项目,每增加一项都是大额采购。当问及某位省级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划分专用类项目有何标准时,他说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而是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原则进行划分的,但调动采购单位积极性是做这项工作时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新疆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阿依努尔说,太过零星确实不易操作,今年新疆采购中心就建议为采购项目制定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如劳保用品,单次采购金额5万以上实行集中采购。不过,新疆由于受到政府采购总额的限制,并没有列出专用类项目采购目录。

    工程采购在集中采购目录中一般都列入专用类项目。北京市此次将工程项目种类增加到5种,新增了市政建设工程、环保绿化工程、水利防洪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北京市政府采购管理处某负责人介绍:“在目录中列举,是为了把工程采购进行细分,按限额标准划分,新增的工程采购项目也要进行集中采购。”新疆和广西对工程类项目的涵盖也在逐年丰富。尤其是广西,目录中的工程类项目已增加到11大类。

    谈到集中采购目录的意义,所有被访者脱口而出的都是“意义重大”。但一份目录对实际工作好或坏的影响,则需要整整一年的实践来检验。为了让目录更具可操作性,新疆把目录讨论版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征求意见。集采机构对这种做法也非常欢迎。广西在每年针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培训中,引入有关目录的培训内容,以期让目录的执行效果更良好。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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