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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单位采购品目有增无减 限额标准适当提高
发布日期:2010-12-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34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目录项目
适用范围
备 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计算机通用软件
京内单位
指直接从市场可以购买的标准软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业软件,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
服务器
 
 
网络设备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
音视频会议设备
京内单位
 
复印机
 
 
文印设备
 
指速印机、胶印机、数码印刷机、装订机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机
 
 
传真机
 
 
扫描仪
 
 
投影机
 
 

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部分)
  近日,《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正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延续了自2007年以来每两年印发一次集采目录及标准的做法,在2011年即将到来之际,为未来两年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构建了框架和定下了基调。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明后两年中央预算单位的集采目录及标准与2009~2010年相比有10余处变化,在品目上除个别微调之外,基本呈“有增无减”之势,目录对多个项目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列举或注释,还适当提高了个别项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详尽列举 强调应采尽采
  明后两年的集采目录和标准与往年相比最大的变化就在于其对多个品目进行了更为详尽的列举或注释,将笼统的名词细分、详解,使之更简单易懂,同时确切划定了集中采购范围,防止规避政府集中采购的行为,保证应采尽采。
  比如,目录将货物类中的“网络设备”具体分解为“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将服务类中的“工程监理”详解为“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的监理”,将“物业管理”分解为“用于机关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的项目”。
  目录同时对4个品目加以注释,使其范围更加明确。
  比如,对货物类中的“计算机通用软件”注释为“不包括定制软件和对购买的标准软件再进行第二次开发的软件”,对“办公家具”注释为“木制或木制为主、钢制或钢制为主的家具”,对工程类中的“统一组织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注释为“指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分配资金进行的房屋(含宿舍)修缮、装修的项目”,对服务类中的“印刷”注释为“本单位文印部门(含本单位下设的出版部门)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业务”。
  提高3个项目的集采限额标准
  音视频会议设备和海洋专用仪器设备分别成为明后年集采目录和标准“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中的“新兵”。明后年的集采目录和标准并无品目减项,只是对之前货物类品目“空调机”中争议较多、政府集中采购规模较小的子项“中央空调”予以删除。
  与此同时,目录中摄像机、移动存储设备和照相机3项增加了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或此标准稍有提高。
  据了解,2009~2010年集采目录和标准中的摄像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并无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明后两年的集采目录和标准则明确采购摄像机单台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采购移动存储设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才进行集中采购。与此同时,照相机的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由2009~2010年目录的“单台或批量在3000元以上”提高到“单台或批量在1万元以上”。
  目录出台时间提前
  根据明后两年的集采目录和标准,中央预算单位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仍维持在货物和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的标准上。同时,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也保持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工程“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要求不变。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得以保证。值得注意的是,目录强调列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印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与2007~2008年和2009~2010年的集采目录和标准相比,明后两年的集采目录出台时间进一步提前,提前时间分别比“上期”目录和“上上期”目录多了12天和5个月,这再一次为各中央预算单位部署未来两年的政府采购工作争取了时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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