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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明年实行持证上岗
发布日期:2010-12-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35

    山东:社会代理机构检查分“四步走”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发布了《山东省2010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核方案》),要求山东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从今年11月至明年1月对全省200余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跨年度的考核工作。以此次考核为标志,山东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精细化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以本次大范围的考核工作和此前对全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考试为基础,经充分准备,山东省拟从明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有条不紊 考核逐步推进
  根据《考核方案》,此次代理机构考核对象是2010年8月底前所有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社会代理机构。考核时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这期间社会代理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行为均将接受考核。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代理机构考核实行书面申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要按照《考核方案》的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附报相关材料,各市级财政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要对有关考核内容进行现场检查核实。此次考核从2010年11月中旬一直延续至2011年1月中旬,并分四个阶段进行:自查填报阶段、核实检查阶段、汇总上报阶段和复核确认阶段。
  在自查填报阶段,各社会代理机构将如实填写《2010年山东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自查表》和《2010年山东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执业情况表》,并于11月24日前将自查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送管辖市财政部门;随后,各市财政部门考核工作组将审核各社会代理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并对代理机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对,填写《2010年山东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现场考核评价表》;基础信息审核和现场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市财政部门要在12月31日前将相关检查结果报送省财政厅;2011年1月上旬,山东省财政厅将对各市上报的考核情况进行复核,确认社会代理机构考核结果,并将此次考核合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予以公告。
  量化打分 重点考核质疑投诉
  据了解,此次山东省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将以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情况、内部管理情况、信息公告情况、采购效率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分别占10分,审核批准情况和专家使用情况各占15分,质疑投诉情况占20分。
  根据《考核方案》的要求,社会代理机构硬件上需要拥有固定营业场所,配备监控录音录像会议室;软件上要制定工作纪律、操作规程、质疑处理、岗位职责、从业人员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代理机构的质疑投诉情况也被列入此次考核的重点内容,在《考核方案》规定的考核期间未发生政府采购供应商书面质疑的可得满分20分;如发生投诉,财政部门不予支持的将不得分。
  据了解,此次考核的结果分别以90分、70分、60分为节点,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此次考核不合格的社会代理机构,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采购人将不得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不合格者 责令限期整改
  “代理机构无固定营业场所;乙级代理机构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达不到职工总数10%;甲级代理机构高级职称人员比例达不到职工总数20%;现有人员中取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人员比例达不到70%,或虽达到70%但少于5人;投标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投诉3次以上或投诉供应商投诉事项财政部门予以支持2次以上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均将被视为不合格。”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透露。
  据悉,山东省财政厅将责令考核不合格的社会代理机构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社会代理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结果上报省财政厅,并向省财政厅提交重新考核申请。省财政厅将会同所在市财政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允许采购人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考核的目的不在于确定其是否合格,而在于促进社会代理机构整改,以提高其水平。”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考核方案》出台半个月后,山东省财政厅组织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1400余人参加了考试。目前,试卷阅评工作已经完成,考试成绩也已公布。山东省财政厅将为此次考试合格者颁发从业资格证,并于明年下半年开始实行政府采购持证上岗制度。届时,没有取得省财政厅颁发从业资格证的一律不得参与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如此大范围地开展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筛网式”检查,如此大规模地进行社会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显示了山东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精细化管理的决心。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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