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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加强招投标管理
发布日期:2010-12-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84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委托银行代收投标保证金,杜绝因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投标保证金逾期不还、恶意占用带来的矛盾和问题。投标保证金可采取网上转账和银行保函等方式,不接受现金,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企业原账号返还。

  全区执行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标准,不得存在地方差异,杜绝地方保护。推行“合理有效低价中标”,确定较为合理的投标报价有效范围,保证中标价既不低于成本,又节约国有资金。拓展招标范围,凡自治区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房屋拆迁,以及需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应采取招标方式来确定中标人,招标、投标、评标活动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强制性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提出工程施工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对此无响应的作扣分处理。招标文件中还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单独列支。整治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招标人或投标人操纵评标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资格,清出招标代理市场。(罗晓红) 

    来源: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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