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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宗货物集采进入新目录
发布日期:2010-12-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32

  青岛市财政局于近日下发了就《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进行意见征集的函。函件中要求青岛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政府采购供应商,根据青岛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结合机关事业单位采购需求情况,仔细阅读《目录》,并及时对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首次以意见征集函的形式与各采购当事人交流,主要是因为今年的《目录》变化较大。”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青岛市采购办”)主任谢宜豪表示。据了解,今年的《目录》与去年相比,最大变化是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成了《目录》中的“新面孔”。除此之外,在政府采购门槛的提高以及对采购方式的优化、细化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动作。
  “《目录》的更新本着强化部门采购责任、提高采购效率、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方式方法的原则进行。”谢宜豪说。
  新面孔: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翻开青岛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意见征集版,“大宗货物集中采购”赫然进入眼帘。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问及新增的原因时,谢宜豪表示:“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是青岛市从2009年年底开始实施的一种政府采购新形式。经过一年的实践,效果显着,所以借推出新《目录》之际,正式列入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据了解,往年目录中的“老项目”,是大宗货物集中采购的主要范围。具体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速印机,A4多功能一体机以及机动车等。这些都是以前可以公开招标、协议供货的项目,在明年的目录中全部统一执行大宗货物集中采购。
  “经过实践检验,大宗货物集中采购以其强有力的规模优势,实现了整体采购价格更低的目标。不仅如此,其在发挥政策功能方面的作用也非常显着。所以,在青岛,继续推行大宗货物集中采购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谢宜豪表示。
  对目录的意见征集范围广
  与其他地方不同,青岛市针对采购目录的意见征集范围不仅包括采购人,还包含了青岛市各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供应商。
  “社会代理机构是青岛市政府采购的执行主体,其代理了青岛市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对青岛市政府采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谢宜豪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青岛市共有43家社会代理机构,其中具备甲级资质的共21家,具备乙级资质的共22家。
  为使目录更科学,青岛市采购办每年都会向采购当事人征求对目录的意见。每次征求意见最多的是采购人,代理机构次之,供应商则很少。尽管如此,为保证听到更全面的意见,青岛采购办今年还是把供应商列为征求意见的对象。
  据了解,青岛市财政局要求各市直单位以及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将对目录的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12月8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青岛市采购办,经青岛市采购办分析整合、酌情采纳后,新《目录》将于本月月中正式出炉。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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