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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完善抽取程序 堵住制度漏洞
发布日期:2010-12-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75
     为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抽取程序上进行了完善,堵住了抽取过程中的制度漏洞。

    对于该《办法》中的突出特点,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工作人员称:“该《办法》是在原有的暂行办法运行数年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完善。通过数年的实践,我们认识到评审专家抽取是一种程序性很强的行为,也是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该《办法》的核心就是评审专家抽取的程序部分,这也是评审专家抽取应当规范的重点。为完善评审专家抽取程序,我们在《办法》中作了比较细致的规范,包括相关文书格式的规范等。”

    据了解,该《办法》的特点之一是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原则、抽取方式、专家回避、重新抽取的情形等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并对专家抽取的程序进行了完善,以堵住专家抽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漏洞。该《办法》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应当遵循随机、保密、使用和提供分离的原则。抽取方式以随机抽取为主、选择性抽取为辅的方式。

    该《办法》所体现出来的另一特点是细化了评审专家抽取前、抽取中和抽取后各环节应当做的程序性工作,并通过相关文书格式加以体现和强化。

    比如,该《办法》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前应当填写《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使用申请表》,并按照有关评审专家回避的规定,确定应当回避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范围,填写《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回避表》。

    进入评审专家抽取环节时,该《办法》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工作人员等几方当事人在抽取过程中的步骤和职责以及一些禁止性规定。例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申请表、回避表、招标文件等资料,供财政部门就拟申请使用评审专家的品目、人数、构成等方面进行审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条件等。

    当抽取结束后,《办法》规定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工作人员应当打印《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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