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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50万元以上项目须公开招标
发布日期:2006-08-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70

    昨日从省政府采购中心获悉,省级各单位2006年度采购计算机等其他协议供货项目的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须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不能指定品牌和供应商。

    据了解,我省对省级各单位2006年度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部分通用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并由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15个协议供货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了268家协议供货供应商。根据有关规定,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公务用车、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计算机(含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摄影摄像器材、空调、办公用纸和办公家具均可实行协议供货采购。

    采购单位凡批量采购公务用车,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集中采购;采购计算机等其他协议供货项目的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应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刘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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