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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将全面实施投标人资格名录制度
发布日期:2006-08-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3

       根据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莞市建设局专门制订《2006年度东莞市投标人资格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并于近日正式公布实施。 

  按规定,凡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招标项目,必须使用公布《名录》。

  招标人不需对《名录》内具备相应投标资格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建筑业企业投标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已向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东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方可参加投标。

  按规定,招标工程所需的投标人资格,在《名录》内具备相应投标资格企业达到20家及以上的,只能接受《名录》内具备相应投标资格的企业投标,《名录》以外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具备相应投标资格的企业不足20家的,除接受《名录》内具备相应投标资格的企业投标外,还必须接受其他符合相应资质或资格企业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并由招标人按《关于东莞市投标申请人投标资格集中审查的公告》审查标准自行组织资格审查。
 

作者:杨月娥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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