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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取定编、定标管理
发布日期:2006-08-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2

      湖南省近日对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采取定编、定标管理,并规定对于公务用车的处置,如果没有财政部门的批文,交警部门不得办理汽车过户手续。

  湖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少数单位资产管理意识不强,为购新车,在旧车处置过程中存在一些不经批准、不经评估,擅自低价处理的现象。湖南省对旧车处置制定了一系列办法,一是明确配车标准,核定单位小汽车编制数,严抓超标车、超编车的审批;二是规范旧车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及资产管理的现实需要,从2006年开始按照“新车统一采购,旧车统一处置,处置收入缴入国库”的原则,对省级领导干部2006年更新的26台公务用车全部实行集中处置的办法;三是逐步推行“三定”办法,即“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项保险”,由财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各定点单位,并对定点单位实行“两年一定,挂牌考核”;四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控购规定,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2005年,湖南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共审批省直各单位购置车辆1715台,购车金额27973万元。审批特殊用车90台,购车金额4053万元。在控购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车辆配置的各项政策和标准,有力地控制了追求高标准高档次的不良趋势,大大减少了财政支出。 
 
作者:刘雅琼    文章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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