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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招投标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11-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705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8日电:为进一步加大紧缺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天津市制定《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训招投标办法(试行)》。用人单位可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培训高技能人才费用由政府来埋单。

  需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且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下列单位,可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招投标)。市和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招用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内所列非常紧缺职业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人员。培训投标单位应是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其中开展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的,还须具有技师研修站资质。

  培训招投标按以下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重点项目招用《目录》所列职业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人员以及天津市用人单位新招用《目录》所列非常紧缺职业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人员,经中标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与招标培训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目录》所列培训成本人社部门给予10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对重点项目招用《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以外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人员,经中标的培训机构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与招标培训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中标价格人社部门给予培训费补贴和100%的鉴定费补贴。(记者 李茜 实习生 李佳萌)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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