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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七措施加强电解铝调控
发布日期:2006-08-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5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正在以七大措施来加强和改善电解铝行业的宏观调控,促进电解铝行业的持续发展。

  ———坚决遏制拟建电解铝项目,逐一核对拟建的电解铝项目,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一律不允许开工。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不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严格执行电解铝建设项目35%及以上资本金比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要求,由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工艺落后、属于禁止类目录或明令淘汰的企业,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淘汰落后的电解铝生产能力。由国家环保总局定期公布环保不达标电解铝企业名单,限期进行治理。

  ———从严控制电解铝出口,继续对电解铝产品出口执行取消退税政策,严格禁止氧化铝加工贸易。

  ———支持骨干电解铝企业按照《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申请直购试点,或参股电厂,实现多种方式的铝电联营。允许已经纳入电力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的电解铝企业建设自备电厂。对于违规盲目扩张和不按期淘汰落后高耗能装备及产品的企业,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制定出台对高耗能企业用电实行电价优惠的政策。

  ———鼓励使用国外铝土矿资源,统筹规划国外重大氧化铝资源的开发利用,力争10年内使我国企业开发的国外氧化铝资源量达到国内需求量的50%。继续按照有关政策界限和市场准入条件进行清理认定,拓宽氧化铝一般贸易进口渠道。

  ———支持氧化铝、电解铝、铝加工企业联合重组,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

记者: 纪凡 曹腾    消息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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