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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采购支持新农村建设思考
发布日期:2006-08-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6

    作为县一级政府采购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如何定位,如何找准切点切入,是我们政府采购人当前必须思考和亟待明晰的问题。个人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县级政府采购部门应该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功能,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政府出资、市场动作、政府采购”的新型财政资金动作模式,可以有效促进财政资金的投入效益和新农村建设。

    一是要政府采购转变思想观念。政府采购作为市场体系中能够体现政府意图最大的长期购买者,与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群体存在着广泛的利益关系。实践也能证明,政府采购具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社会功能。以前县级政府采购部门只注重县直单位采购活动,忽视了农村基层一块政府采购,使农村一块政府采购基本成为“真空”。因此,应该积极拓宽政府采购领域,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帮助农民增产增收或有效减轻农民负担,都具有特定功能。

    二是推行良种采购新机制。作为湖北孝昌县这个农业大县,在长期的农村工作实践中,全县每年都有假种劣种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地危害农民利益,屡禁不止根源难断。建议可将水稻、小麦、油菜、花生、棉花等种子,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机构请权威专家认证,按农民意愿需求采购,政府采购机构对农民郑重承诺承担风险,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不受侵害。

    三是规范农业机械设备采购。对插秧机、收割机、条播机等农业机械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形成集中批量购买,减少农民运作成本,尽量降低购买价格。

    四是切入基层卫生领域采购。建议将卫生系统药品和各种设备购置全部实行政府采购,并延伸到农村医疗机构,将畜禽疫苗、基层农村医疗装备等涉及“三农”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制定规范严格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操作。

    五是触及拓展农村物资采购。将财政用于新农村建设的大宗物资,如水泥、钢筋等,都可以实施规范的政府采购,采购资金直接到项目到供应商或者直接到农民手中,减少中间环节,杜绝基层组织截留挪用,有力支持的村村通、道路建设、饮水安全、房屋整体规划建设等,有效促进的新农村建设的整体效应。

    六是建议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在政府采购建设中,建议政府采购需要以立法形式,对侵犯农民切身权利的企业予以禁止,或者限制其进入市场,对那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容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实行优惠的采购政策,使农民和农民工深切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政府采购“二次受益”的阳光雨露。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王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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