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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
发布日期:2010-11-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60
   2011年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由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发文公布。与2010年相比,浙江省2011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由25项扩大至29项,将电视机、电冰箱、环境监测设备、机动车辆维修等4项新增为全省集中采购统一目录。

  二是对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作出调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33项扩大至39项,新增电子显示屏、一类疫苗(免疫规划疫苗)、动物疾病防控疫苗、通信设备、环境监测设备、中介服务等6项。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调整为部分医疗耗材(全省卫生系统)、教学仪器设备(全省教育系统,不含高教仪器设备)、消防部队技术装备(全省武警消防部队区域)等3项。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类项目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三是货物、服务类项目的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20万元调整为10万元。同时,进一步鼓励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并方便采购单位自主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对省级单位除协议定点项目外的小额采购项目(一般在50万元以下),将试行网上在线询价采购,可以由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定向向中小企业在线询价采购,自主决定成交签约。

  四是修订浙江省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对政府采购目录进行增减,并对部分政府采购目录的名称、内容及从属关系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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