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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30%的中标保证金不能退
发布日期:2006-08-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0

   为有效利用来之不易的纺织品配额,商务部日前在广州、上海、青岛三地同时召开纺织品配额招标工作紧急会议。

    按规定,企业中标后必须在1个月内按照中标数量和价格,支付中标总金额的30%。但在当前配额浪费较多的情况下,出于降低损失的目的,纺企要求政府“退还中标保证金”的强烈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关于中标保证金是否能够退还,这也是日前在广州召开的紧急会议上争吵得最为激烈的。不少纺企在会议上表达了“配额中标保证金和使用费的产生,大大加重了企业负担,更削弱了中国纺织业的竞争力”的意见。据统计,今年1~5月,我国纺织品累计对欧盟出口仅增长11.1%,对美国的出口增长更仅有1.3%。另一重要理由是招标结束后,上千家企业至今还拖欠保证金,这在已交纳保证金的企业看来“极为不公平”。

    反对退还保证金的观点同样也非常坚决。有企业表示,“造成配额高价招标的原因就是配额中介大量收购一些小公司的投标权来投标,中标后待价而估。没有卖出去的中标配额如果现在可以退保证金的话,以后配额高价炒卖将有恃无恐。”

    参与会议的广东某大型国有纺企有关人士介绍,商务部招标工作委员会有关官员昨日在会议上明确表示,“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30%的保证金是不退的。”此外,已缴100%中标保证金的企业,保证金是不退的,但有可能得到一点补偿。具体补偿多少,有待国家出台有关规定。

    另有企业建议,中标部分的配额已交纳30%的保证金,在补缴10%~20%的使用费后,就可以使用这部分配额。但官员认为,70%的使用费不变,补缴10%~20%的使用费做法行不通。

来源:中国招标采购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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