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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核给集采机构添活力
发布日期:2010-11-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23
  前不久,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对全省89家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一次集体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晒”在了网上,此事引来业界人士关注。经过数年的发展,集中采购机构的发展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绩?有哪些问题需要完善?这些问题一直牵动着人们的神经。浙江省财政厅经过一番考核之后,对优秀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了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解答了人们的疑问,也为集中采购机构今后进一步完善明确了方向。
  一位集中采购机构人员曾这样向笔者描述集中采购机构的尴尬处境:“我们的工作做得好没有人认为是成绩,做得差了也没有人会追究,只要不惹麻烦就行,这样的状况消磨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一直以来,无论是老师对学生进行考核,还是组织机构对职工进行考核,抑或由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与评价,目的只有一个:反映真实情况,对成绩加以鼓励,对不足加以改进。考核不是目的,了解真实情况才是根本。
  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法》确立的规范框架下,发展自身实力,做好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搭建优质采购平台。但经过多年发展,由于各地情况差异性较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时准确评价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时常缺位,这样一来就造成两种局面:优秀集中采购机构做工作的积极性逐渐丧失,一般集中采购机构在得过且过中“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
  据了解,浙江省财政厅的本次考核,对各地的成绩与创新之举作了肯定,比如表扬采购规模超过10亿元的地市和积极采取举措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地市,对各地创新做法进行肯定,还十分关注对存在问题进行披露,并要求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整改,加以完善。
  笔者认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之于众的做法,有利于推动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深入发展。集中采购机构一旦引进监管部门积极的考核与评价机制,其工作状态就会有较大的转变。只有通过考核看到成绩,对成绩给予正面评价,集中采购机构才更有动力去创新工作;只有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对问题给出正确引导,集中采购机构才知道自身工作该从哪些方面来完善,从而明确发展方向与目标。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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