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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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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采购人代表参与开标
发布日期:2010-10-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28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采购人代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扮演十分不光彩的角色:总会忍不住去发表一些诱导性言论,表达自己在这次采购活动中的倾向。也正因为如此,采购人代表成了部分不法供应商公关的对象。鉴于此,一些采购代理机构为了避免采购人代表与供应商进行近距离的接触,采取了拒绝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的做法。殊不知,这样的做法也会给采购活动带来危机。
  今年年初,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因此埋下了隐患。据了解,在这次采购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与组织其他采购活动时一样,没邀请采购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评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拒绝确认采购结果。采购代理机构催了不下十次,可采购人代表还是说,中标候选供应商太差劲,采购质量很难保证,他作为采购人代表应该为单位的采购工作负责,所以,无论如何他都不会确认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一边是采购人代表的多次拒绝,另一边则是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反复催促。两个月过去了,中标结果始终出不来。眼看投标有效期就要过去了,中标候选供应商急坏了,声称如果采购人代表再不确认自己为中标人就要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再次催促无果后,找到了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请求责令采购人代表确认中标结果。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向采购人代表询问原因时,采购人代表却说,该项目他连什么时候开标都不知道,对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业务不满意……财政部门最终虽然协调采购人代表确认了中标结果,但对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却给予了严厉批评。
  当地财政部门认为,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开标环节应该有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操作。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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