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第十三条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与管理职责。那么,笔者认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应正确地处理好以下“十个关系”。
一、应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之间的无隶属关系。①将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考虑到财政部门具备相应的职能和监督管理条件;②同时,也是政府赋予的职能,早在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务院赋予了财政部“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确立了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地位;③加之,是财政财政部门应有的职能,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支出,可以说没有财政支出就没有政府采购行为;④因此,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管理职能由预算分配延伸到支出使用的过程,由货币形态延伸到实物和其他形态,通过采购资金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通过采购行为的规范促进采购资金的管理,从而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⑤再则,政府采购支出与财政支出管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不可分割,不可替代,是财政部门的内在职能;⑥按照《采购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的需方主体);⑦采购人不得与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监督(监察、审计等)管理机关和部门存在着利益关系,更不得具有隶属关系;⑧采购人一定要在独立依法行政、依法和按章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受任何外界压力和权力及其他形式的干预(干扰等);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监察、审计等)管理部门(机关)要正确处理好与采购人之间无隶属关系,让采购人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使政府采购在“阳光下”交易得更加和谐与“灿烂”!
二、应正确处理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之间互相协调和配合的关系。①采购人是为实现社会公共需要而开展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采购活动,是履行其根本职能的体现;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监督(监察、审计等)部门或机关是为了对所开展的各类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与检查的机构,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而履行职责和尽到责任及义务之需要;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机关等)、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机构、委托代理机构等)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检举揭发,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要及时做好这方面的协调与处理工作;④监督管理部门不要“居高临下、命令式”和指挥式对待采购人,而要和蔼可亲、潜移默化和平易近人的同采购人相处,真正达到之间的关系协调、配合默契之效果;⑤各方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和制度约束框架内履行好自己职责,切莫超权和“好权”及职责“越位”;⑥双方要做到职责归位而非越位,关系融洽而非“互谋苟合”;⑦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和工作配合默契成为政府采购事业向前发展之动力源泉!
三、应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之间的共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贡献之关系。①采购人(需方主体)和政府采购监管(监察、审计或检查机关等)机构要形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不可摧之“卫士”,把国家和人民及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②监督管理部门要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和方法需要,全力加强财政支出性管理;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规范政府采购机构的行为、发挥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④监管部门和采购人要实现在加强采购活动规范化开展的同时,千方百计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努力节约支出,提高采购效益和效率;⑤采购人要鼓励广大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特别是要让那些有潜力或具实力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以达到采购的充分竞争),保证给予供应商公平和平等的待遇;⑥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要自觉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到诚实守信,提高公众(百姓)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信任度;⑦监管方与采购操作方要善于借鉴和汲取国内、国外政府采购活动和领域中的先进经验及教训,取长补短、逐步促进本国(本地区)政府采购事业的蓬勃发展,让政府采购中的监督管理与采购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应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之间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之关系。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要与采购人共同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②无论是在利益诱惑和金钱(糖衣炮弹等)面前都要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长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③要遏制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的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需方主体要对所有供应商应一视同仁,不得设有任何歧视条件和冷落一方行为;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采购人以及各当事人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本着诚实、守信、公正、公开和公平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⑤监管部门与采购人要共同讲究信誉,兑现承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串通、隐瞒等行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需要依法保存的文件,不得规避法律和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⑥负责监管的组成人员和采购人要在消除地区间封锁和行业垄断现象上做表率,要从大局出发,破除壁垒,为政府采购营造充分竞争的社会环境;⑦采监双方要为共同促进采购信息和过程的公开透明化作贡献,从根本上消除暗箱操作行为。
五、应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良好职业道德之关系。①监管与采购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要以诚信待人、公正执法、公平办事、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心底无私和一心为公为做人的基本准则;②在开展的各类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管部门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等)要具备正确的道德准则和良好的素质风范;③自觉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尽好自己应尽的义务;④要正确行使各方的权利,并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和效率;⑤以“八荣八耻”和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座右铭,时刻牢记采购宗旨,努力实现采购目标!⑥真正使采购达到或超过物有所值、物尽其用和资源配置优化的效果,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去正确处理好监管部门与采购人(以及供应商和代理采购机构等等)方面的关系来实现政府采购利益之最大和最优化!⑦以热爱政府采购事业为光荣,以危害政府采购事业为可耻,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⑧大力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把政府采购工作做深做细;⑨,同时还要加强对分散采购的管理,严禁分散采购规避集中采购,力争在政府采购规模效应上有所新突破;⑩要人人都做政府采购事业的忠诚卫士,自觉与危害政府采购事业的行为作斗争;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要共同做好对采购的监管和服务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长效监督和检查机制,以求达到实效!⑿每一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都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相互沟通、相互尊重、相互谦让、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以宽阔的胸怀和海纳百川的气度,加速构建和谐型政府采购的进程;⒀在对待供应商的验收和付款环节中,不能“出题目”刁难人和“找借口”唬弄人,一切要依法和按规章制度办事;要做创“文明窗口、文明岗位、文明标兵”等之楷模和带头人,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上要月月有创新,年年取得超一流的业绩!
六、应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心往一处想,劲朝同处使之关系。①一要规范好监管与采购人的管理行为和执行(操作)行为;二要明确各执行主体和明确各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三要理顺体制,不能出现监管部门与采购人“锅碗连统式”关系,要实行管、采分离;②要明确需方主体(采购人)同集中采购机构不能混为一体的概念,更不能出现监管与采购人存在着隶属关系的现象;③在采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形式时,要努力发挥各自优势(这也是当前国际上的主流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克服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不高的弊端;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上级主管机关或部门,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其监管情况和其他情况进行抽核查,并及时将结果予以公布,以达到取长补短和促进采购工作更快更好发展的目的;④基层各级政府主管政府采购的有关机构和部门,也要对政府采购的组成人员实行有效监督(监察)和对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检查;⑤要培养和造就一支专业化的采购队伍,为保证采购质量,方便管理和监管打下基础;⑥要增强采购人和监管者的自主权,能够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努力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⑦要科学和规范化运用有关级次应设和可设集中采购机构的政策策略,把采购的管理体制和建制问题处理好;⑧真正做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心往一处想,劲朝同处使之关系上的更加融洽和和谐,让政府采购事业在更加和谐的环境下地向前快速发展!
七、应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心底无私,一心为公之关系。①要消除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有个人偏好的现象,做到严格履行职责,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②在工作中,要出于公心、出于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之心,共同干好应做的工作;③要经常告戒和提醒自己不能做有损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而要一心为公,心底无私地处理好采购活动中的方方面面关系;④不因权力和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左右而改变了办事的原则和把法律和规章抛到了脑后,造成了无为的采购资金损失;⑤监管部门与采购人一定要千方百计地摆脱人情关系网和利益诱惑网等的“魔力”腐蚀圈套,而要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⑥在遇到难以摆脱和招驾的关系和权力困扰时,要“利智多谋”和委碗谢绝等方式与方法来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受损害;⑦在平时工作中,在向高标准看齐,在平常生活和作风上,要用高标准和严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⑧用<采购法>中的法律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等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采购法>执行过程中该注意的问题和应履约的方方面面来约束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行为,为心底无私,一心为公增加筹码;⑨监管机构与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等)要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之间利益的关系,要弘扬一心为公和心底无私的爱岗敬业精神及道德行为规范,把监管同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更加和谐及更利于促进采购事业的蓬勃发展!
八、应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恪尽职守,做好为采购服务之关系。①监管部门与采购人要把尽责和恪尽职守似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似生命里的不可污损之一页;②要以为人民做好服务为光荣,以未尽职责为可耻;③监管部门和采购人要在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的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和自身业务技能的充电;④要经常深入市场和多跑企业产品生产领域摸清情况,寻找提高采购效益(效率)之路;⑤在完成或结束一项采购活动时,要抽出时间,多回访使用部门或单位,及时倾听基层好的建议和意见;⑥做到及时掌握第一手产品、货物和工程及服务资料,时刻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动向,以便为更好地开展好政府采购活动打下坚实之基础;⑦监管部门和采购人要共同处理好采购后的服务与被服务之间关系,在用好有限资金的基础上,更能走出去和下基层多找服务或采购中的不足与欠缺,取长补短、总结经验和教训,力求实现服务上的更到位和恪尽职(责)守上的更完美目标而不懈努力!
九、应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①监管部门与采购人可在采用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限额标准管理体制、政策取向、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采购适用招投标、合同履约和验收把关等上面抓起,以求降低采购成本和维护好供应商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②要严格规范等标期限和时间,从根本上制止和杜绝采购活动中一切程序不规范和方式欠合规等之现象;③要从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备案情况及分包履行抓起,将备案中的不及时和必备条款执行的不到位及分包履行的手续不齐全或责任分清不具体等等现象一扫而光,还政府采购法律、规则、宗旨和目标等的初衷期望值;④监管者和采购人要正确面对供应商的投诉和质疑,及时地给予答复和回答;使供应商得到满意回应;⑤监管部门与采购人要正确对待供应商的不服投诉处理决定救治,并为其指出合法途径和有效的维权通道或路子;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有关涉及采购事宜的机构等,要在其法律规定的职责和范围内开展监督、考核(培训)和违规方面的处理;⑦监管部门和采购人要积极配合其他机关或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监察)、审计和检查,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性的检举和揭发,要及时予以受理和处理,并按规定时间或期限把所处理的结果告知各当事人(还应为检举和揭发人等做好保密工作)。
十、应正确处理好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共同为实现政府采购活动多方共赢之关系。①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②我国自1996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推行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支出使用效益以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③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开展,迫切需要在<采购法>实施后的基础上,再出台具体操作细则或实施细则,以便于更好地反腐倡廉和进一步提高依法按则行政水平,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④法律重在实施,细则重在操作中之应用和实用,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知法必须要先学好法,做到准确地掌握法律的精神及各项规定;⑤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采购人等要加强学习,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并将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变成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⑥深入发动和号召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等也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章程、通知和规定等,努力增强其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⑦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人要切实做到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努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充分促进廉政建设和维护好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⑧政府采购各当事人要努力利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优势和灵活运用WTO游戏规则,把相关弱势、劣势和不利因素等通过这些优势及灵活运用之互补,使其转变成利于自己的强势;⑨广泛运用好<采购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中的有利自身法则与条件,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提升自我意识,同采购活动中的各当事人一道探索国际采购规则,研究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好的做法等;⑩努力实现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⑾调动国内广大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等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用自主创新或环保节能等方法立足于政府采购市场,并能始终处于保持不败之位置!⑿监管部门与采购人还应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经常沟通和联络,可利用召开座谈会、分析会、研讨会和磋商会等等形式来促进相互间的共识和多赢,并使各方不断攀升其抵御和驾于国内或国际市场的能力!⒀最后使其参加和涉足政府采购领域的所有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都能在法和制度及章程等的规范下取得相互关系上的融洽和实现多方共赢之目的!
来源:硅谷动力 作者:周乔亮